-
周二(4月16日)亚洲时段,随着美联储降息预期持续受到打击、中东地缘紧张局势又始终难以消散,亚洲货币在强势美元的“重压”下,遭遇了一场全面风暴……
无论是人民币、日元、印度卢比、韩元这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亚洲前四大经济体货币,还是印尼盾、越南盾、菲律宾比索等东盟国家的小币种,在日内亚洲时段均无一例外遭遇了新一轮的卖压。其中,不少货币今日直接跌穿了关键的整数关口,另一些货币则创下了数月乃至历史上的新低。
巴克莱银行亚洲外汇和新兴市场宏观策略主管Mitul Kotecha表示,“大多数亚洲货币正不得不屈服于美元的强势。在美债收益率上升和市场避险情绪升温的推动下,美元在汇市上普遍走强,从而带动了亚洲货币的跌势。”
受隔夜强劲的美国“恐怖数据”零售销售数据影响,ICE美元指数目前已经刷新了去年11月以来的新高位,日内最高触及了106.44,这已是美元指数连续第五个交易日走高。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彭博全球新兴市场货币指数日内则一路跌至了年内新低。
在人民币方面,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数据显示,周二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报7.1028,下调49点,上一交易日中间价报7.0979。
尽管日内中间价的调整幅度并不算大,但离岸人民币仍在亚洲时段一路走低,创下了去年11月以来的新低,美元兑离岸人民币曾一度最高触及7.2831。
日元跌破154关口!
美元兑日元周二亚洲时段最高触及了154.60,为1990年以来的新高。日元凶猛的跌势促使交易员们纷纷感慨,即使日本当局干预的利剑依然高悬,但陷入困境的日元似乎已经成为了一个“无底洞”。
新加坡StoneX Financial的交易员Wu表示,“我们预期日元汇率将进一步走软,下一个关口可能是160,除非基本面发生某种改变。而如果日本央行没有强有力的举措,我甚至怀疑该货币对还能跌至170。”
韩元触及1400大关
美元兑韩元日内早间一度升穿了1400大关,为去年11月以来首度触及这一整数关口。从技术指标看,韩元的14天RSI指标已经处于了2011年以来最为严重的超卖状态。
持续贬值的韩元促使韩国当局日内就汇率波动发出了警告。韩国当局表示,外汇单边过度波动不可取,将密切监测外汇波动、供求情况。不希望出现过度的单边外汇波动。
韩国央行政策委员会委员赵润济则称,韩元近期走弱幅度超过其他货币,不过这还不足以引发担忧。
印度卢比创历史新低
印度卢比周二进一步改写了历史新低。美元兑卢比货币汇率日内一度触及83.535,突破了去年11月份触及的盘中高位83.50。
卢比走软促使交易员纷纷猜测,印度央行可能会动用其外汇储备并干预市场以遏制汇率波动。不过尽管如此,卢比仍是周二表现最好的新兴市场货币之一,跌幅远小于印尼盾和韩元。
印尼盾创四年新低
印尼盾是周二跌幅最为猛烈的亚洲货币之一,兑美元一路重挫逾2%,跌至了四年来的最低点,这促使印尼央行进一步对国内外汇市场进行了干预。印尼央行表示,将始终在市场上维护印尼盾稳定。
印尼盾今年累计贬值近5%,是亚太地区表现最差的货币之一。
菲律宾比索跌至7个月新低
菲律宾比索兑美元周二跌至了七个月低点。
菲律宾央行行长Eli Remolona周一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每当南海海域发生争端事件时,比索就有可能贬值一些。
这似乎是菲官方首次证实不断升级的南海争端影响已经在当地外汇市场上有所显现。不过他也补充说,比索的大部分(贬值)压力还是由强势美元造成的。
越南盾创历史新低
美元兑越南盾日内一度触及25295,创纪录新高。
此前,越南刚刚在周一经历了一轮股汇双杀。业内人士表示,稳定市场已成为越南的一个紧迫问题,走私者趁着当地的上涨牟利,导致越南盾汇率扭曲和疲软,从而损害越南经济。
近几个月来,越南总理范明政和国家金融货币政策咨询委员会成员等高层官员一直在敦促寻求解决方案。
2024-04-19
-
2024年4月15日,“中欧班列+市场采购贸易”模式的郑州-老挝(万象)出口班列从郑州圃田站顺利发运,由云南磨憨出境,目的地老挝万象。该趟班列搭载的货物有中国(许昌)国际发制品交易市场试点下出口的小商品类,这是郑州国际陆港公司充分发挥中欧班列通道优势,为河南省中小微企业“走出国门”开辟的一条新途径。
"市场采购贸易"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可以解决市场商户“单小、货杂、品种多”的无票出口贸易,使得小批量、多批次、多而散的贸易规范化。郑州国际陆港公司依托班列+贸易综合服务优势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比海运更高效、比空运更低价的运输方式,使河南省市场采购贸易模式再添一条新的跨境运输通道。下一步郑州国际陆港公司将持续发挥中欧班列通道优势,创新提升班列综合服务平台职能,帮助解决我省中小微企业进出口难的问题,为我省中小微企业“走出国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2024-04-18
-
随着我国外贸不断提质增效,外汇便利化举措也在“换挡提速”。继年初《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后,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优化外汇业务流程,深化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在业务流程上做“减法”,一方面可以为企业办理外汇业务“减负”,另一方面也可以为银行开展便利化服务“减压”。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推动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但部分银行把握不准展业边界,存在便利化业务“不敢办”和“加码办”情况,影响政策落实和客户体验。为此,办法通过强化事前和事后环节管理责任,打破了既往“防风险”对事中单证审核的路径依赖,为进一步扩大“便利化”创造条件,让优质企业更好地享受外汇便利化举措。
外汇业务流程再造,说到底是为企业跨境贸易投融资增添活力。数据显示,2023年,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方面,全国新增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占全年新增优质企业的比重分别为88%、18%;22家支付机构、17家银行开展跨境电商外汇业务近10亿笔;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助力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的10万多家涉外企业累计获得融资超3000亿美元、支持便利付汇超1.3万亿美元……接下来,相关部门要持续深化跨境贸易外汇便利化改革,继续稳步扩大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进一步加大便利化政策供给,优化银行外汇服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倡导“越诚信越便利”。一方面,优化经营主体差异化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让更多“信用好、规模小、笔数多”的中小企业享受优质外汇服务。另一方面,积极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贸易新业态结算,丰富贸易结算的渠道和工具,进一步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结算成本。
强化监管全覆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我国外汇市场有序开放,跨境资金往来更加频繁、更加便利,企业等经营主体普遍受益。但与此同时,非法资金、投机资金也掺杂其中,扰乱市场秩序,甚至个别不法分子构建黑灰资金产业链条,通过地下钱庄获取非法盈利,帮助赌博、骗税、走私、电信诈骗等多种犯罪资金实施收付转移。要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研判,完善应对预案,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
不断提高监管精准度。与银行外汇业务展业改革相衔接,进一步引进和应用金融监管科技,夯实大数据分析基础,更新迭代指标模型,提升分析智能化水平,筛查校验银行风险交易报告,提升外汇风险精准识别能力,促进实现“有风险、无处跑,不违规、不打扰”。期待早日形成兼顾便利化与防风险的制度性、系统性安排,切实为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保驾护航。
2024-04-17
-
4月8日,全球第一大海运货代德迅(Kuehne+Nagel)宣布,进行全球组织架构调整,取消现有的全球区域管理层级,各国分公司负责人直接向总部汇报,从而实现组织架构的精简与优化。
德迅相关公告
德迅表示,新的组织架构将提高德迅业务和职能部门的决策速度,同时最大程度保障全球业务的一致性,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精简架构往往意味着人员调整。对此,德迅一位发言人透露,此次架构调整会影响该公司约1%的员工,其中大多数员工将转到新的职能部门。
据了解,德迅当前全球员工总数约为8.1万人,受到影响的员工约为800人。
德迅集团董事会主席Joerg Wolle说:“随着全球区域管理层级的取消,德迅正在精简组织架构,为进一步提升效率创造条件,以便在快速变化的市场中,更快、更灵活地采取行动。”
对于德迅此次组织架构大调整,也有一些质疑的声音。
行业咨询师Anthony Miller分析称:“德迅这一举动或许表明,该公司正在改善原有管理架构中存在的弊端。无论如何,似乎所有的物流企业都在转向更加集中化的组织架构。”
美国专注于货代领域的招聘公司Logitalent创始人Bill Paul则表示:“德迅取消全球区域管理层级的做法,更像是在模仿DSV的组织架构。至于是否更贴近客户,仍存在疑问。根据德迅近几个月裁掉很多客户经理的做法,我认为他们离客户可能越来越远了。”
据了解,目前德迅正处于新一轮招聘冻结期。今年2月,德迅首席执行官Stefan Paul曾解释说:“当前的市场环境充满挑战,这不仅影响到德迅,也影响了整个物流业,这要求我们立即采取降低成本的行动。鉴于此,从2024年2月12日开始,德迅在全球停止招聘。”
此外,为应对低迷的市场,德迅从2023年开始,实施了多种成本管控措施。仅2023年第四季度,德迅就产生了5300万瑞士法郎(约合5855.4万美元)的特殊裁员费用,但未透露具体裁员人数。
2023年3月,德迅还公布了“2026战略发展路径”,目标是在未来4年内,继续实行轻资产模式的同时,显著提升盈利能力。
2024-04-16
-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快速发展,在“买全球、卖全球”方面的优势和潜力持续释放,全球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享受到跨境电商带来的更多选择和便利。小编在此提醒,在参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有几条“红线”千万不能踩!
NO.1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直接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或“直购进口”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
1✦网购保税进口模式
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如综合保税区)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2✦直购进口模式
指我们在购买跨境商品时较为常见的“海外仓发货”或“XX直邮”的模式,特点是将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境内个人跨境网购后,商品直接从国外通过跨境物流的方式运抵海关监管现场,商品清关后再送达消费者。
NO.2红线提醒
红线1——不得再次销售
海关提醒: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tips: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01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在5000元以内,且不超过个人年度交易限值26000元的,关税税率暂定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02
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
03
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红线2——商品价格申报不规范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完税价格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企业在向海关申报、传输数据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价格方面的规范申报。
海关提醒:结合《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附件1中3.1.4 订单报文描述的相关要求,留意以下价格方面的填报问题。
01
商品价格:必填项,需填报商品实际成交价格,包含非现金抵扣金额。
02
运杂费:必填项,需填报不包含在商品价格中的运杂费,如无则填写“0”。
03
非现金抵扣金额:必填项,需填报使用积分、虚拟货币、代金券等非现金支付的金额,无则填写“0”。
!!!另外,还需注意商品价格包括非现金抵扣金额,在开展促销过程中不要漏填哦,否则可能导致漏税问题。
红线3——化妆品申报不准确
高档美容修饰类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需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海关提醒:在申报进口商品3303、3304税目项下的化妆品时,一定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1号)准确申报,否则可能造成漏税甚至违规,得不偿失!
NO.2红线提醒
红线1——不得再次销售
海关提醒: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tips: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01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在5000元以内,且不超过个人年度交易限值26000元的,关税税率暂定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02
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
03
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红线2——商品价格申报不规范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完税价格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企业在向海关申报、传输数据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价格方面的规范申报。
海关提醒:结合《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附件1中3.1.4 订单报文描述的相关要求,留意以下价格方面的填报问题。
01
商品价格:必填项,需填报商品实际成交价格,包含非现金抵扣金额。
02
运杂费:必填项,需填报不包含在商品价格中的运杂费,如无则填写“0”。
03
非现金抵扣金额:必填项,需填报使用积分、虚拟货币、代金券等非现金支付的金额,无则填写“0”。
!!!另外,还需注意商品价格包括非现金抵扣金额,在开展促销过程中不要漏填哦,否则可能导致漏税问题。
红线3——化妆品申报不准确
高档美容修饰类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需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海关提醒:在申报进口商品3303、3304税目项下的化妆品时,一定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1号)准确申报,否则可能造成漏税甚至违规,得不偿失!
NO.3切实承担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
海关提醒: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经营者(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消费者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参与主体,应切实承担相关主体责任:
★
1.跨境电商企业
承担商品质量安全、如实申报、消费者权益保障责任等。应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会同跨境电商平台在商品订购网页或其他醒目位置向消费者提供风险告知书,消费者确认同意后方可下单购买。
★
2.跨境电商平台
实时传输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交易电子数据,并对交易真实性、消费者身份真实性进行审核。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防止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虚假交易及二次销售的风险控制体系等。
★
3.境内服务商
支付、物流企业应如实、实时传输施加电子签名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支付、物流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报关企业接受跨境电商企业委托向海关申报清单,承担如实申报责任。
★
4.消费者
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税款的纳税义务人。
购买前应当认真、详细阅读电商网站上的风险告知书内容,结合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做出判断,同意告知书内容后方可下单购买。
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对涉走私违规情事的处理
对违反本公告,参与制造或传输虚假交易、支付、物流“三单”信息、为二次销售提供便利、未尽责审核消费者(订购人)身份信息真实性等,导致出现个人身份信息或年度购买额度被盗用、进行二次销售及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情况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对涉嫌走私或违规的,由海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利用其他公民身份信息非法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海关按走私违规处理,并按违法利用公民信息的有关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对不涉嫌走私违规、首次发现的,进行约谈或暂停业务责令整改;再次发现的,一定时期内不允许其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并交由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实施查处。
跨境电商贸易秩序需要我们共同维护,
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
也要严格履行责任义务,
及时防范法律风险。
2024-04-15
-
一、俄罗斯市场的巨大潜力
俄罗斯,这片广袤的土地,不仅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国土面积,更是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潜力巨大的市场。
对于寻求国际商机的企业来说,俄罗斯无疑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目标。
然而,要在这片土地上开展贸易活动,就必须面对一系列复杂的进口清关程序。
二、清关程序的法规要求
俄罗斯的进口法规相当严格,涉及货物品质、安全、原产地、关税等多个方面。
任何想要进入俄罗斯市场的企业,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罚款、货物退运等风险。
因此,了解并遵守清关程序,是确保贸易活动顺利进行的关键。
三、清关程序保障贸易双方权益
清关程序的执行,不仅是对法规的遵守,更是对贸易双方权益的保障。对于出口商而言,清关程序的正常执行可以确保货物安全、准确地到达目的地,并及时获得支付;
而对于进口商而言,则可以确保所购货物符合预期标准,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或者违禁品。
四、清关程序促进贸易便利化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贸易便利化成为了各国共同追求的目标。俄罗斯也不例外。通过优化清关流程、简化手续和加强信息交流,俄罗斯正在努力降低清关时间和成本,提高贸易效率。
这不仅有助于增强贸易活动的便利性和可持续性,也为更多企业进入俄罗斯市场提供了便利。
五、清关前的准备与流程
在进入俄罗斯市场之前,企业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详细申报货物信息,包括品名、数量、价值以及原产地等。
其次,要了解并确认关税和其他费用,以便做好预算规划。
在清关过程中,海关会对货物进行严格检查,包括文件检查、货物检验和安全检查等。
对于特定类型的货物,还可能需要进行特殊的审批程序,例如:
●食品:需要通过俄罗斯联邦食品监管局(Roskontrol)等部门的审批,确保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药品:需要获得俄罗斯联邦卫生监督局(Roszdravnadzor)等部门的批准,以确保符合药品注册和安全要求。●化妆品:需要符合俄罗斯联邦卫生监督局的审批要求,以确保符合化妆品安全和标准。
六、清关后的管理与监管
放行程序:
在完成申报、缴纳费用和通过检查审批后,货物才能获得放行。放行程序可能包括以下步骤:
●海关放行:一旦海关完成所有必要的检查程序,并确认货物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将会发放放行通知。●支付税费:在放行之前,可能需要确保所有关税、增值税和其他费用已经缴纳。●货物提取:一旦获得放行通知,货物可以提取或交付给最终收货人。
监管事宜:
完成清关程序并不意味着贸易活动的结束。相反,企业还需要遵守后续的监管事宜。这包括报关手续、使用监管等方面。
通过遵守这些规定,企业可以确保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合法使用,并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清关程序在俄罗斯贸易活动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对于想要进入俄罗斯市场的企业来说,了解并遵守这些程序不仅是法规的要求,更是保障贸易双方权益、促进贸易便利化的重要手段。
2024-04-12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金高水平自由便利流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现行自由贸易账户基础上,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2024年4月3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正式发布。
《管理办法》明确了业务范围、资金划转规则以及业务监管要求等内容。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遵循“一线放开、二线按照跨境管理、同名账户跨二线有限渗透”的总体原则。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是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重大实践。
一是“跨一线”可依法自由划转。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OSA账户、NRA账户之间,以及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之间“跨一线”资金可依法自由划转,凭收付款指令办理。除证券投资外,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机构使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开展的资本项下业务不受投注差外债、全口径跨境融资、境外放款相关额度和审批限制。
二是资金“跨二线”视同跨境管理。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居民非同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划转仅限于海关视同进出口管理的货物贸易相关资金结算,应使用人民币。
三是同名划转在额度内实行有限“渗透”。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机构的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同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之间按照“负面清单+额度管理”原则实行有限“渗透”。
总体来看,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既有利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又采取了必要的风险管控措施,把住风险底线。下一步,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指导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用好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相关政策,并实施“跨二线”宏观审慎管理,牢牢守住风险底线,推动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2024-04-11
-
在外贸开发客户的沟通谈判过程中,客户的痛点把握,更困难一些。因为是隔着邮件沟通,在线聊天。偶尔一次见面,也只是短暂的会面。那么,在沟通中的痛点把握,就显得极为技巧性,需要业务员用心揣摩客户的心理。
何为痛点?
即客户最关注、最在意的第一因素,谁能更好地满足这个需求,谁就可以成为客户的候选供应商。
总结个人观点,如何判断客户的痛点?
若你遇到了同类客户,便可以对号入座,看看我的应对之法,是否对你有帮助?
质量第一的客户
尽管几乎每个客户都会强调质量,其实他们并不像口中所说的那么重视。有的客户是为了掩饰自己对其他方面的重视,比如印度客户,价格永远第一位。有的客户对质量的要求,则是在可控范围之内就够了。
而有一类客户,质量放在第一位,并且非常重视。据我总结,他们在谈判中表现出来的特点是:
No.1
不会主动要价格
举个例子,之前遇到个墨西哥客户,质量至上。
在询盘中,简单提了一句“can you promise the quality?”在邮件中,只字不提需要报价的事,而是列举质量标准,非常明确的数字化标准,比如承重力、防火时长、表面光洁度,等等。
末尾总是提到一句:必须保证能达到这些要求,才会继续进行下一步。
在报价前,客户来访,第一件事进车间查看大货产品,亲自测试将近一小时。
一系列的质量沟通、检测、验厂之后,客户回国,这时认为我们有能力满足他的质量要求,才提出报价要求。
针对这么严苛的质量要求,我把利润翻了几倍报过去,客户没有任何还价,并且付款方式100%TT发货前结清。
这个墨西哥客户之所以可以这样加价,是因为他遍寻厂家,没有一个可以满足要求的同时,又对外贸这么了解。有的厂家懂技术,却无法沟通,不做外贸。而有的厂家质量控制不达标。
于是,天时地利人和的条件下,成交了。
这类客户比较极端,并不是所有质量至上的客户都这么不在意价格。不过他们的表现特点,比较类似,对报价的需求并不着急。
No.2
对价格没有明确回应
质量至上的客户,即使一开始就要求报价,也暂时不会有强烈反应。相反,在所有的报价供应商中,价格最低的很有可能直接淘汰。
这是末尾淘汰法,被淘汰的不会知道自己是因为报价低而被pass掉的。这类客户深知“一分钱一分货”和“事出反常即为妖”。
你报价低的离谱,差距太大,他会认为你偷工减料。
你降价太多太容易,他会认为你无法保证质量。
举个例子,大型设备:这是最能体现价格决定价值的产品。这类客户最明显的特点是,不敢找价格太低的厂家,更不敢使劲压你的价格。他怕压价太狠,你勉为其难地答应后,会在设备材质上偷工减料。做设备的都知道,偷工减料太容易,一个小小的电子元件,价格都能相差几千元。
所以,这类客户即使要求你的报价,暂时也不会进行价格商谈,而是先做到心中有数,先进行初期的“海选”。
那么,若你的产品就是中高端的,或者你的目标客户就是发达国家的,就不要急着降价,也不用上赶着报价。
并不是所有产品都适合竞价策略,也不是所有客户都会被你的高价格吓跑。若你就想和那类寻找最低价的客户合租,那就坚持你的底价策略。若你也希望寻找高利润,高质量的客户,那么就因人而异地进行报价。
No.3
先讨论质量,再讨论价格
这是最明显的特点,和第一条类似。
质量第一位的客户,将价格要到手,进行初步的海选之后,若他继续和你联系,那么也不是从价格入手,而是从产品相关的性能、检测等开始话题。
往往,你报过价格之后,他不说高,也不说低,而是直接进行下一个话题的讨论。
那么这时候,意味着他要看看你的质量是否对得起你的价格。
谈判的中心思想之一是:让客户多说话。中心思想之二是:先抓住客户的兴趣,再谈价格。
如何应对?
这类客户恰恰可以用到这两个中心思想。
若客户愿意谈,那就顺着客户谈,并且要有来有回地多多提问,让客户多说话,才能 判断他的喜好。
若客户不主动提及价格,那么我也建议暂时不要主动提及,而是顺着客户的意思,继续往下谈,一步步让客户对你的质量“放心”,抓住客户的兴趣,才有讨价还价的筹码。
So,别急着问客户:how do you think of our price?
你想得到什么答案呢?客户不可能会说你的价格太低了,他永远会说太高了,或者不说。那你追着的答案,只是敷衍!
价格第一的客户
如果说第一类“质量至上”的客户,选择供应商的标准是:在质量达标的范围内,选择价格最合理的。
那么这类“价格之上”的客户,选择供应商的标准则是:在价格最低的厂家中,选择质量达标的,并将他的价格压到行业最低。
这类客户最明显的特点是,张口闭口不离价格。先看你的价格是否符合预期,再看你的质量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
最典型的就是印度客户,以及周边几个类似国家。
举个例子,之前接待的一个客户,甚至几个客户,普遍的特点是:先问产品,表示对产品多么的了解,对市场多么的熟悉,展现出强势的专业态度来探讨。
然后,每段话或者每个话题的结尾一定是good price,需要good price,甚至会再三强调:质量很重要,但是price是前提。
有的客户为了掩饰对价格的忠实,会隐晦地提及价格,而且往往没有印度客户能够忍得住不提一句价格。因为,他们表现自己的专业、熟悉,就是为了讨价还价而做铺垫的。
之前接待的一个印度客户,和我们见过面之后,在酒店大厅分别,他们说十分钟后出发去机场,然后直接回国。
结果呢,马上去了另一个厂家,一天之内走了六个厂家,最后返回质量最好的厂家,用最低的价格去压。
如何应对?
对待这类客户,价格一定不要轻易降,因为你需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应对砍价,并不是一次两次就能合作的。
另外,若这个客户值得谈,那就把握主导节奏,将客户从价格上绕走,先谈其他,抓住客户的眼球。
重视技术标准的客户
有一类客户,对接人员是技术or工程师,而不是商务负责人。
所以这类客户的重点就放在了技术标准上,他们会孜孜不倦地和你探讨产品的技术细节,各项指标,各种测试细节。
而且,一旦你能说服技术人员,那么距离合作就不远了,接下来的价格谈判很容易就过关。
另一个明显的特点是,邮件比较长、复杂、专业,问题繁多,特别针对细节。
这类客户规模比较可观,毕竟能够让工程师负责主要的进口对接,也是大手笔了。
但是,不排除有非常小规模的公司,客户本人就是老板,又是工程师出身,或者本人就负责产品技术。所以哪怕一年只有一个订单,他也会孜孜不倦地每天和你讨论、学习,为自己的公司拓展做深入的贡献。
如何应对?
应对这类客户,业务员自己的专业知识是不够的。
一定要耐心向生产经理请教,且不要完全照搬生产经理的回复思路,你需要按照业务的思路,结合对客户的把握,将每一个专业的回复,整合为促进合作的答案,提供给客户。
若你的客户规模小到不值得你花费数倍的精力,去帮助他拓展公司,那就快刀斩乱麻,引导客户将事情简单化。客户很聪明的,他知道自己的这种“打破砂锅问到底”没几个人喜欢,就逮住个老实人使劲问。
重视工作态度的客户
这类客户不多,但是也存在。直接举个例子:
之前做项目时,遇见一个斯里兰卡的客户,需要的报价单晚了几天发过去的。因为客户要的配置太麻烦,和工程师确认了三天才得到答复,好几页的英文翻译起来也需要时间,就比答应的时间晚了。
本来是不抱希望能得到客户原谅,但是竟然成交了。
事后我和客户聊起来,客户说:本来的确是放弃我们工厂,但是收到我的报价发现我们的资料非常美观,每一项配置清晰明了,英文翻译特别认真,最主要是格式调整得很整齐。这份认真的报价单扭转了他的决定,认为我们是个负责任的公司,一个项目最重要的就是负责。所以决定给我们一个机会,然后就逐渐促成了后来的合作。
一念之差,差点失去了这个机会。
工作认真的人,更重视业务员的工作态度。这样的客户,我遇到了好几个。即使不以态度为主要判断标准的,也因为我们的认真负责而大大地增加合作的几率。
如何应对?
如果你一旦认为一个客户值得你付出努力去争取,那就认真对待每一封邮件,每一份资料,这种加分是无形的,却在很多时候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若你觉得客户不重要,却又不得不对付他,那么你会很矛盾。既不认真对待,又想促成合作,这是不可能的。
2024-04-10
-
据美国《华尔街日报》网站4月6日报道,美国将打击Temu和希音(Shein)等电商巨头青睐的一种进口方式。报道称,这种方式允许来自中国的廉价服装免关税、几乎不经审查地流入美国。报道称,作为更广泛的贸易执法战略的一部分,小包裹将受到更严格的审查。
据报道,美国国土安全部4月5日表示,“小额豁免”发货,即通常直接发送给美国消费者的低价值包裹将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包括调查进口货物是否违反了美国的一些禁令。真可谓是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啊......
美国国土安全部表示,5日宣布的行动将“扩大目标范围”、进行实验室检测和重点执法行动等。
据报道,从国外直接邮寄的价值低于800美元的包裹无需缴纳关税,美国海关也不会对其进行严格审查。近年来寄往美国的此类包裹数量激增。
2023年,约有10亿个此类包裹通过这种方式进入美国,其中大部分来自中国。一份报告称,Temu和希音很可能占了小额豁免发货的近三分之一。
Temu此前表示,关于其使用强迫劳动的指控毫无根据,该公司的发展也并不依赖“小额豁免”条款。希音也曾表示,该公司对强迫劳动“零容忍”,“小额豁免”条款并非其成功的关键。
800美元税收门槛要改变?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美国拟议的新“最低限度”规则可能会让各国为其进口到美国的商品支付不同的关税,部分国家甚至可能完全失去这一权益。
根据现行《贸易便利化和贸易执法法案》,美国进口的最低税额门槛设定为800美元。然而,近年来美国立法者一直在寻求改革这一规定,尤其是受到低价值电子商务进口产品免税问题的影响。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因此造成的税收损失高达约670亿美元。
共和党女议员Maria Elvira Salazar于3月6日正式提出了《美洲法案》,为新的最低限度规则提供了明确的方向。该法案承诺向国内纺织制造业提供140亿美元的资金支持,以激励近岸外包。法案的提出者建议,通过调整最低税率来增加税收,从而为近岸外包提供资金。
尽管《美洲法案》仍处于初期阶段,尚未经过美国立法系统的全面审议和投票,但降低800美元最低门槛的呼声已日益高涨。
一位美国电子商务行业的知情人士表示:“如果该法案获得通过,必将对进口商和电子商务物流提供商产生深远影响。为确保商品能够避开最低限度门槛,可能会出现更多的‘创造性申报’,而进口业务(特别是空运)将首当其冲受到冲击。”然而,该消息人士也指出,由于11月的总统选举使得美国政治短期内充满不确定性,因此对该法案能否顺利通过持怀疑态度。
挑刺中国电商平台Shein、Temu
商务部回应:严重关切
事实上,这已不是个美国第一次挑刺中国电商,早在2023年4月,美国国会下属的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就发布报告,指出Shein、Temu等中国电商平台存在数据安全、采购违规和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并建议美国政府保持警惕。
对此,商务部发言人束珏婷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美方报告未经核实,使用不确定表达,并引述不具权威性的企业声明,对中国电商平台进行指责,既不专业也不负责任。中方对此表示严重关切。
束珏婷指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完善立法体系、提高执法效能、引导行业自律,坚决依法惩处违法行为。中方愿与各方加强合作,共同为全球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当时,根据Sensor Tower数据,美国应用商店下载量排名前五的热门APP中,有四个来自中国,包括Temu、CapCut、TikTok和Shein。
2024-04-09
-
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贸易作为经济活动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虚假贸易背离商业实质,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金融市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审计委员会工作部署,2022年8月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全面开展中央企业虚假贸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积极成效。但仍有部分企业对虚假贸易问题重视不足、识别不准、追责不严,个别企业无视三令五申长期违规开展虚假贸易,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业务管理,坚决根治虚假贸易顽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准开展背离主业的贸易业务。本通知规范的贸易业务指为赚取购销差价从事的“两头在外”(原始采购端、最终销售端均在中央企业集团外)的商品买卖活动,不包括围绕生产开展的采购、销售以及子企业之间的内部贸易业务。国务院国资委核定集团主业范围不包括贸易的中央企业应由集团董事会审批后围绕服务主业开展贸易业务,原则上不得开展与主业无关的贸易业务,关系国家能源、资源、粮食、国防、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以及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特定贸易业务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可保留。主业范围包括贸易的中央企业应规范开展贸易业务,不得单纯为做大规模开展贸易业务。
二、不准参与特定利益关系企业间开展的无商业目的的贸易业务。存在特定利益关系的企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上下游为同一企业;上下游为母子公司或由相同的实际控制人控制;上下游企业交叉持股;上下游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同;上下游企业注册地址、实际办公地址、业务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上下游企业一方为另一方贸易合同履约提供担保;上下游企业存在长期业务关系,一方为另一方的重要供应商或特约经销商其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存在特定利益关系的情形等。如开展的贸易业务具有上述特征,要严格核实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对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要坚决禁止,确有特殊理由的要报集团审批。
三、不准在贸易业务中人为增加不必要的交易环节。不得以完成考核目标、维持信用评级、获取外部融资、实现资金套利等为目的,在贸易业务中人为增加不必要的交易环节,如在上下游企业均为集团子企业的情况下人为引入外部企业参与集团内部贸易业务,或通过伪造上下游交易对手信息以及运输、仓储、收发货等单据虚构贸易业务交易背景,为外部企业提供赚取通道费或资金占用费的便利。
四、不准开展任何形式的融资性贸易。融资性贸易合同条款通常存在垫资、融资、借款本金、借款利息等借款合同常见表述,本质是无商业实质、以贸易业务为名对外提供资金,或通过结算票据、办理保理、增信支持等变相提供资金,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充当融资通道,极易滋生腐败。融资性贸易资金方缺乏对货权的实际掌控,缺少对货物市场波动的关注,存在巨大资金风险,必须严格禁止。
五、不准开展对交易标的没有控制权的空转、走单等贸易业务。空转、走单等贸易的典型特征是缺少对交易标的(含担保物,下同)的控制权,主要有以下情形:交易标的控制权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未发生变更;交易前交易标的已由上游交易对手全部直接转移给下游交易对手占有;交易中中央企业对交易标的无实质控制,下游交易对手无需通过中央企业即可从上游交易对手直接获取交易标的;交易完成后交易标的仍然被上游交易对手或与其存在特定关系的企业占有并控制。
六、不准开展无商业实质的循环贸易。循环贸易是通过相同企业或关联企业之间签订内容相同的多份买卖合同,形成一个闭合的货物流转回路。无商业实质的循环贸易虽具有真实货物支撑,但货物仅在固定的若干家企业内部循环,达到做大规模的目的,相应货物流转并未创造价值。在流转过程中为达到体现利润的目的,每一次流转都可能确认业务毛利,虽然有账面利润但实际形成了潜亏,完全脱离了商业实质,必须严格禁止。
七、不准开展有悖于交易常识的异常贸易业务。不得开展货物流、票据流和资金流“三流”不齐备的贸易业务。不得开展无法有效判断交易标的真实性的贸易业务,如不参与货物收、发环节,无法提供运输、仓储等物流环节单据、验收或贸易环节中其他的外部单据,仅能提供与上下游企业之间自制的发货单或收货单;不关注货物存储状态,长期不进行实地盘点、对账,仅以存储场地提供的库存证明作为货物存在依据。如开展上下游合同条款高度一致、签订日期相同或相近且差价率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异常贸易业务,要严格核实商业实质,对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要坚决禁止,确有特殊理由的要报集团审批。
八、不准开展风险较高的非标仓单交易。仓单具备金融产品的属性,分为标准仓单和非标仓单。标准仓单交易要参照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管理,强化业务审批和准入审查,严格控制规模,严控恶意炒作和投机行为。非标仓单交易虽“三流”齐备,但企业实际上并不能真正掌握货权,存在较高风险,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开展非标仓单交易,确有特殊理由的要报集团审批。
九、不准违反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代理贸易收入。部分中央企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关于代理交易的收入确认把握不到位,全额确认代理贸易业务收入,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中央企业应当综合考虑与代理贸易业务相关的风险转移、价格确定等事实和情况,以及委托加工业务中原材料核算情况,按照谨慎原则以净额法确认代理贸易或委托加工业务收入,防止虚假做大规模。
十、不准在内控机制缺乏的情况下开展贸易业务。开展贸易业务的中央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贸易业务内控体系,明确集团分管贸易业务的负责人和部门,严格控制贸易子企业数量,对相同或相似的贸易业务进行优化整合。贸易业务范围及贸易子企业名单需由集团审批。中央企业不得对子企业考核收入类规模指标(战略性新兴产业除外)。开展贸易业务的子企业要制定贸易业务内控实施细则,设立贸易内控专门岗位,严格业务审批程序,优化固定内部控制流程,明确关键环节内部管控措施,压实内控工作责任。未在本通知禁止范围内但确无商业实质的其他贸易情形也按虚假贸易业务进行管控。具有本通知禁止的有关情形但确有真实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要严格审核商业实质并报集团审批后开展国际贸易业务的商业实质遵循国际惯例判定。要在司库等信息系统中开发应用贸易业务风险管理功能模块,用信息技术手段防控各类虚假贸易业务。各中央企业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根治虚假贸易业务各类问题。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中央企业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梳理集团全部贸易业务,规范贸易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坚决清理退出各种类型的虚假贸易。国务院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贸易业务的追责问责力度。对于本通知印发以后仍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企业,一经发现对直接责任人就地免职,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上一级企业负责人以及参与造假的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集团管控不力、所属多户子企业连续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将对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并给予企业业绩考核及相关考核扣分或降级处理;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处置。
2024-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