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25政府报告,如何看待跨境电商,如何看待保税园区?
2025-03-05
这是首次“跨境电子商务”一词出现在国家政府工作报告中。2、2015年3月5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实施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政策措施,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发展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和市场采购贸易,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增加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数量,提高服务贸易比重。“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市场采购,新外贸新方向。3、2016年3月5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促进外贸创新发展。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支持企业建设一批出口产品“海外仓”,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整合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促进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4、2017年3月5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完善促进外贸发展措施,新设12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进出口逐步回稳。5、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着力实现合作共赢,开放型经济水平显著提升。设立13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覆盖全国,货物通关时间平均缩短一半以上,进出口实现回稳向好。6、2019年3月5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发展动力继续增强。新设一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促进外贸稳中提质。改革完善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扶持政策。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向中西部转移,发挥好综合保税区作用。7、2020年3月5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促进外贸基本稳定。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提升国际货运能力。8、2021年3月5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稳定加工贸易,发展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9、2022年3月5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外贸外资平稳发展。多措并举稳定外贸。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充分发挥跨境电商作用,支持建设一批海外仓。10、2023年3月5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坚定扩大对外开放,深化互利共赢的国际经贸合作。推动进出口稳中提质。发展外贸新业态,新设152个跨境电商综试区,支持建设一批海外仓。11、2024年3月5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互利共赢。推动外贸质升量稳。促进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健康发展,优化海外仓布局,支持加工贸易提档升级,拓展中间品贸易、绿色贸易等新增长点。12、2025年3月5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稳外贸稳外资。稳定对外贸易发展。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完善跨境寄递物流体系,加强海外仓建设。
1、2014年对应政策文件。
4、2017年对应政策文件。
5、2018年对应政策文件。
2、2015年对应政策文件。
3、2016年对应政策文件。
6、2019年对应政策文件。
7、2020年对应政策文件。
8、2021年对应政策文件。
9、2022年对应政策文件。
10、2023年对应政策文件。
11、2024年对应政策文件。
12、2025年对应政策文件(截止至2025年3月5日)。
如何看待保税园区?保税园区,目前国内主要保税园区类型为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二者作为国内主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承载着传统进出口业务和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使命。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167个综合保税区和90个保税物流中心,2024年绩效考核达标的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达标率分别为53.7%、59.52%,还有很多一部分保税园区处于“达标边缘”和“边缘”。
保税园区的发展和跨境电子商务有什么联系,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递增强调又有什么关联呢?首先保税园区无论是那种类型的海关监管区,均是在海关监管下开展特定进出口业务的特定区域,享有特定政策,是便利化措施实施的重要外向型区域。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新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是保税园区开展业务的其中一种商业业态,是基于互联网经济和国际、国内市场需要演变而来的一种新兴业态。随着国家试点城市、综试区的设立,及海关总署等相关监管单位的监管性规定和支持性政策的发布,跨境电子商务在全球贸易中的重要性日益增长。跨境电商是国际贸易的有生力量,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数量超过12万家,按照海关总署的初步统计,2024年度全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达到2.63万亿,同比增长10.8%。跨境电商作为贸易形态是纳入国家贸易统计范畴的。2023年6月,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跨境电子商务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署统发〔2023〕62号),明确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对象为主要境内电商平台企业、电商服务企业和电商卖家企业。纳入统计的跨境交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与境外的企业或个人之间的交易。统计金额是经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平台的进出口值:指按照监管方式跨境直购(代码9610)、网购保税(代码1210)、网购保税A(代码1239)、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代码9710)及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代码9810)向海关申报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金额。上述监管代码所涉及的跨境电商路径就是需要经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或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来完成的,也就是经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或快递类监管作业场所完成的跨境电子商务的申报、核放、离入境是属于国家贸易统计的,也是纳入海关总署跨境电商统计的数据。跨境电商作为新兴业态和国家大力支持创新的新业态、新模式,其目前在国内的比重在逐年增长,也是保税园区高水平发展创新外贸的必要方式之一,这也就是现阶段保税园区的发展离不开跨境电商的现状。保税园区的发展是多业态、多模式、多路径,跨境电商作为必要的业态之一,也是拉动多企业集聚,多产业转型的核心业态。跨境电子商务的每一个单据都需要多个企业的配合,作为拉动型的产业,跨境电商的发展可以更好地促进保税园区的业态发展,促进保税园区更高水平的对接国际准则,促进全球经济的创新发展。通过1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可以看出,跨境电商作为创新业态,是国际贸易发展中的有生力量,是保税园区高水平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国家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有生力量。保税园区扩展新兴业态,应更好地重视总体运营,从运营角度更好地促进产业发展,园区发展和企业发展。以更好地创新理念,更高地技术工具,更优地营商服务环境,促进全国各地方保税园区的积极发展,促进全国跨境电子商务的综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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